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特举办绥化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集中学习时间:4月17日至4月23日
集中学习地点:教学主楼A502会议室
第一组研讨交流地点:教学主楼A501会议室
第二组研讨交流地点:教学主楼B420会议室
第三组研讨交流地点:教学主楼B519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
三、学习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
4.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心得交流分享相结合。
2.研讨交流。每组选派2名干部代表在结业式上汇报交流学习体会。
五、学习要求
1.保证质量完成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时间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不迟到早退。保证集中精力、专心学习,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集中精力投入学习。按照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对于个人自学,每位学员须自觉遵守、安排好学习课时。
2.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每位学员根据学习内容和研讨主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资料,准备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在读书班分组研讨时积极发言。
3.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学校统一发放学习记录本,每位学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记录内容要重点突出、体会深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4.集中学习和分组研讨交流期间,学员要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材料。学校将对纪律松弛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5.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须书面请假,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党委批准。
6.读书班学习结束后,每名学员要及时总结小组交流研讨情况。整理后的书面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于4月25前报校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理论学习组存档备查。
附件:1.读书班学习安排
2.学员分组名单
3.学习参考资料
中共绥化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