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五百多年的明代古城墙遗存,没有等来正式定级,却在去年的一次“恢复修缮”中被匆忙拆除。
据媒体报道,山西中阳县保存最好的一段约五十米明城墙被拆,原地立起一座崭新的仿古门楼;拆下来的部分老砖石,竟被当作废弃物倾倒。“修旧如旧”变成“拆旧建新”,令人痛心。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一段尚未定级的古城墙,会被轻易推倒?“拆旧建新”是否符合法律和规定?
不管是“修缮”还是“拆旧”,首先有个前提,是遵循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修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一段延续数百年的古城墙,哪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不能以“修缮”之名行“拆除重建”之实;把老砖石当废弃物处理,更是对文物真实性、完整性的直接伤害。若确有安全隐患,也应当依法勘察、论证,采取最小干预方式加固排险,而不是让挖掘机一拆了之。
此事件中,文物保护边界没有厘清、文物安全监管流程存在漏洞是肯定的。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段城墙长期处于保护“模糊地带”:既未被列入原有保护名录,又处于新的普查申报过程中,尚未正式定级。与此同时,项目按民生工程渠道推进,文物保护的审查、避让、叫停等要求,没有真正成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和硬约束。文物保护法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但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约束。
目前,对明代古城墙被“拆旧建新”等情况,山西省吕梁市已成立调查专班,全力配合山西省文物局专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于以上疑问,调查组应当一一给出答案。
古城墙毁于“修缮”,是一次警醒,文物保护必须清晰开工前不可逾越的程序,形成刚性约束。堵住漏洞,关键仍然在落实监管的严格与流程的慎重。
凡是已发现、正在调查或进入申报程序的古建筑、古城墙、古遗址,应及时建档,标明位置、范围和保护要求;建设项目靠近这些点位的,施工前应请文物部门审查。专业意见应写进图纸、合同和监理要求,成为开工的硬条件,使之长出牙齿。同时还应明确责任,政府应把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叫停权限定清楚,重要文件统一归档,出了问题全程可查,不能让部门之间“踢皮球”。
仿古门楼可以无限复制,但真实可感的历史记忆不会重新生长。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当务之急是查清项目的来龙去脉,该追责的依法依规追责,并尽快补上监管缺口。唯有如此,才是对那段消失的明城墙最好的弥补。